8月20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從事了本賽季第十八期裁判評議工作,工作完成后,于21日晚經由官方渠道通報了具體的結果。本期總共評議了10個判例,這些判例全部源自相關俱樂部的申訴意見,它們分別同中超聯賽、中甲聯賽以及女超聯賽有所關聯。最終評議組判定存在1起裁判錯漏判的情形,另外還有1起涉及是否處在越位位置的判別,鑒于現有的視頻沒辦法做出準確的判斷,秉持著對裁判人員以及球隊負責的態度,評議組沒有認定該結果。 末尾標點符號為句號。
值得予以關注的是,評議組作出具體確定,在中超聯賽的第23輪,于北京國安主場和浙江隊進行比賽的期間,當時擔任主裁判的人員,朝著國安隊的張玉寧示意,并拿出紅牌,將其驅逐出場外,這樣的判罰乃是正確無誤的。在同一場比賽當中,國安隊的楊立瑜,于禁區范圍之內,和處于對立一方的球員共同進行爭頂動作之后,身體失去平衡進而倒地,但是裁判組并沒有針對此種情況啟動VAR介入的相關程序,所以也就沒有作出判罰點球的決定。評議組針對此一情況同樣作出認定,表明這樣的判罰也是正確的。

本期評議會,依舊是以視頻會議的形式開展,邀請了兩名足球社會監督員來列席旁聽會議,這兩名監督員分別來自社會界和媒體界,同時,中國足協紀檢人員也會列席旁聽會議,采用的形式是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并且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最終得出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一:在中超聯賽有著這樣一輪賽事,即第23輪,對陣雙方是天津津門虎與武漢三鎮,比賽進行到了第90+1分鐘的時刻,于此時,天津津門虎9號隊員處在對方罰球區內,在這一區域內該隊員與武漢三鎮40號隊員爭搶球,爭搶過程中天津津門虎9號隊員倒地,然而當時裁判員臨場并未做出判罰犯規的舉動,后來經VAR介入,裁判員在場進行回看之后,做出判罰認為武漢三鎮40號對天津津門虎9號犯規,并且還判罰球點球 。
關于這個判例,評議組一致持這樣的看法:武漢三鎮40號在進行防守之際,憑借運用手臂去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這屬于拉扯犯規行為,鑒于該犯規是在守方罰球區內發生的,所以應當判定罰球點球,視頻助理裁判VAR介入是正確的,并且裁判員在現場回看之后改判罰球點球的最終做出的決定也是正確的。
判例二,中超聯賽第23輪,北京國安與浙江俱樂部對戰,比賽開展至第85分鐘時,浙江俱樂部4號球員于本方罰球區內,和北京國安9號球員產生接觸后倒地,裁判員起初判定北京國安9號犯規,未實施紀律處罰,經VAR介入,裁判員在場上回看后,給北京國安9號出示紅牌并罰令其出場 。
對于此一判例,評議組一致持有論斷觀點,北京國安9號在一種當下并無足球的狀況之下,蓄意地運用肘部去擊打對方的面部,所施展運用的一股力量并不是略微顯得程度輕微而能夠被忽略不計的,是按照特定的競賽規則行事而論,應當被看作是體現出暴力性質舉動現象并且出示彰顯特殊裁判員權限命令的紅牌,VAR加入介入舉措這種判斷方式是正確無誤的,裁判員在當場進行回看之后朝著北京國安9號出示紅牌罰令其不能夠在場發揮作用于競賽之中的最終判定決定是正確恰當的。
事例三:中超聯賽的第23輪賽事里,對陣雙方是北京國安與浙江俱樂部,在比賽進到第90分鐘階段時,北京國安朝著對方罰球區進行傳中,該隊的17號球員跳起去爭搶球,在此過程中與浙江俱樂部的20號球員產生了身體接觸,隨后出現倒地情況,而裁判員在現場場地執法時沒有判定此狀況為犯規行為,并且VAR也沒有介入 。
針對這個判例來講,評議組進行了一致認定,從目前現有的視頻情況而言,沒辦法證實浙江俱樂部的二十號存在十分明顯的推搡行為或者對對方隊員采取沖撞動作這樣的犯規情形,雙方之間所產生的身體接觸應當被看作是正常性的接觸,裁判員給出的不犯規的判定決定是應該被予以支持的,VAR不需要進行介入 。
判例四:在中超聯賽進行到第23輪時,有青島海牛與深圳新鵬城的比賽,于比賽的第58分鐘時刻,深圳新鵬城的12號隊員,在帶球突破進程當中會與青島海牛的26號隊員腿部產生接觸,并且就此在對方罰球區內出現倒地情況,而裁判員在臨場的時候并未做出犯規判罰,并且VAR也未進行介入。
就此判例而言,評議組之中多數成員持有這樣的看法,深圳新鵬城 12 號所展現出的帶球突破舉動歸屬于連貫以及正常的比賽動作范疇,青島海牛 26 號于防守期間其右腿和對方隊員產生的接觸致使對方隊員倒地,這種情況屬于草率犯規,鑒于犯規是在守方罰球區內發生的,所以應當判定罰球點球。在裁判員并未對犯規進行判罰的情形之下,VAR 應當予以介入。裁判員在臨場時出現了漏判犯規以及罰球點球的情形,VAR 未介入這是存在錯誤的。


判例號為五,在中超聯賽進行到的第23輪,出現了上海申花與上海海港的兩兩對峙對抗,于比賽進行到第26分鐘的時刻,上海申花的18號運動員帶著球進入到屬于對方的罰球區域范圍之內,并且完成了傳中的動作,在此期間球處于運行過程里,疑似出現了與上海海港3號球員的手臂產生接觸的情況,然而現場的裁判員在當時并未作出手球犯規這種情況的判罰,后面經過VAR的介入,裁判員在場地之中進行回看之后,判定上海海港3號球員出現手球犯規的情況,并且作出罰球點球的這么一項判罰。
對于這個判定案件實例,參與評議的小組人員達成了統一的看法,那就是,從那些有著不一樣角度呈現出來的在規則允許下可用于輔助裁判的視頻資料去觀察,足球與上海海港隊3號球員的手臂區域產生了接觸,而且這種接觸情況滿足手球規則里關于犯規與否判定的標準要求,由于手球犯規這一情況是在防守一方的罰球區域之內發生的,因此,按照規則應該判定罰球點球,視頻助理裁判介入的行為是符合正確流程的,裁判員在現場再次觀看視頻回放之后,更改判決為上海海港3號球員手球犯規以及罰球點球,這個最終的判定結果是正確的。
判例六下第一場中超聯賽季中的第 23 輪期間,對陣球隊是上海申花與上海海港,在這場比賽進行到第 45 分鐘又過了 11 秒的時刻那一邊,屬于上海海港的 7 號球員在向前插去之時進行跑位的進程內部,和身為上海申花 4 號的球員產生接觸,身體有聯系且導致該被判定為海港隊 7 文件號的球員倒在地上,然而當值裁判員在現場的時候并未做出判定犯規的行為,同時視頻助理裁判那一方也沒有進行及時介入 。
此判例方面,評議組多數成員持有這樣的看法,上海申花4號的手臂和上海海港7號的身體存在某種接觸,然而卻不存在那種十分明顯的發力或者推搡之類的犯規動作,并且雙方腿部之間所產生的接觸同樣屬于雙方在爭奪位置期間的正常接觸情況,這種狀況不應該當作犯規來進行看待,裁判員所做出的不犯規的決定是正確無誤的,VAR是不需要介入的,
判例七:中超聯賽,第22輪,深圳新鵬城對抗成都蓉城,比賽持續到第45分鐘之時,中場爭搶球環節雙方疑似出現身體接觸,成都蓉城隊獲取控球權隨后展開從前傳球來進攻,此后成就進球,裁判員當場判定進球具備有效性,VAR未介入。
此判例方面,評議組一致認定,成都蓉城39號于中場爭搶球之際,率先觸碰到球,而后跟對方隊員的接觸歸為正常接觸,不存在附加犯規動作,不應視作犯規,之后成都蓉城展開進攻且進球得分,應判定為有效,臨場裁判員的決定正確,VAR沒要介入。
判例八,中甲聯賽第19輪,云南玉昆與廣州俱樂部對陣,比賽進行到第71分鐘時,云南玉昆30號隊員取得進球,裁判員裁定此進球為有效進球。
就此判例而言,評議組當中多數成員持有這樣的看法,此判例的認定所依賴的是云南玉昆30號在本方傳球那個瞬間是不是處于越位位置這樣一個客觀事實,在當下現有的視頻條件狀況下,是很難做出精準無誤判斷的,針對此判例評議組給出的是不予認定的結果。
判例九:那是中甲聯賽當中的第19輪,有一場比賽是佛山南獅跟蘇州東吳對陣,在比賽進行到第57分鐘的時候,佛山南獅的30號隊員,當此情景帶球突破過程里,和蘇州東吳的42號隊員產生了身體接觸,進而出現倒地情況,此時裁判員判定蘇州東吳的42號是在本方罰球區內犯下犯規行為,并作出判罰罰球點球的決定。
此判例方面,評議組一致覺得,佛山南獅30號在進行帶球突破之際已然盤踞有利位置,且蘇州東吳42號對其存在犯規動作,評議組多數成員覺得,裁判員臨場判定罰點球所做決定應當予以支持。
判例十:女超聯賽第16輪,河南萬仙山女足與永川茶山竹海澄獅女足對陣,比賽第19分鐘,河南女足進攻,把球傳向對方罰球區內,永川隊守門員出擊,絆倒河南隊10號隊員,裁判員判定永川隊守門員犯規,判罰球點球,同時向永川隊守門員出示黃牌警告。在此前河南隊傳中時,其20號隊員與隊員產生身體接觸,雙方爭搶后倒地。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持有這樣的認知,現有視頻沒辦法清晰地證實,在這一特定情境下,河南女足進行傳中之際,攻方20號隊員期望觸碰球但未能成功達成之后,她與永川隊21號之間發生的身體接觸到底存不存在犯規情況。當此場景呈現在眼前時,裁判員在現場沒有做出判定犯規的行為,并且在后續又做出了判定永川隊守門員對河南隊10號犯規,進而還做出了判罰球點球的決定,這樣的決定應當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