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時分,中國足協于蘇州地區舉辦中超聯賽專項會議。會議期間,中國足協向各中超俱樂部代表傳達了關于中、外球員薪酬調整的詳細規定。2021賽季期間,中超聯賽各家俱樂部單年度總支出額度受到限制,不允許超過6億元。其中,用于支付本土球員薪酬的額度上限為7500萬元人民幣,用于支付外籍球員薪酬的額度上限為1000萬歐元。本土球員最高年薪為稅前500萬元人民幣,外籍球員最高年薪為稅前300萬歐元,中國籍與外國籍球員的平均收入上限分別為稅前300萬元和150萬歐元。為了保障薪資限制政策得到有效執行,中國足協制定了詳盡且嚴苛的監管辦法,并且配合了極為嚴厲的違規處罰規定。俱樂部若一個賽季總開銷超出限額,最高會受到“扣掉24個聯賽積分”的嚴厲懲處,要是俱樂部有違規支付球員薪水的行為,其比賽結果會被取消,同時直接承受降級處分,球員要是沒有依照規定申報所得(獲利)狀況,將遭遇停賽兩年的嚴重處罰。

24日午后,已舉辦中甲俱樂部商議,25日朝,足協于蘇州又行中超聯賽磋商。早先,各方可人對于職業隊伍選手“增添薪酬約束”已有所預,故足協此番集會徑談要旨,將中超聯賽團隊內外選手薪酬規約的詳盡條款直接示于各俱樂部代表。該方案表明,中國足球超級聯賽中所有俱樂部在2021賽季的全部花費,最多被限定在6億元以內。
新賽季中超聯賽本土球員最高薪水標準,較之前傳聞的1000萬元(國腳為1200萬元)削減了一半,定為稅前500萬元,各俱樂部單賽季本土球員總薪資上限為7500萬元,本土球員平均年薪上限為稅前300萬元;外援最高年薪為稅前300萬歐元,各俱樂部單賽季外援總薪酬上限為1000萬歐元,外援單賽季平均年薪上限為200萬歐元。
計劃同時規定,二十歲以下本地球員的年收入通常不會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但是,如果這些球員在一個賽季中,參加職業聯賽和足協杯的比賽時間總和超過九百分鐘,那么他們的報酬就能夠超出這個標準。
有關可能面臨降級的中超俱樂部,方案有明確要求,一旦某中超俱樂部降至中甲聯賽,那么在降級后的首個賽季,該俱樂部無需遵循中甲俱樂部單季花費總額最高兩億元的限制規定。在這個起到過渡作用的賽季中,這類俱樂部的單季花費額度不能超過上一賽季在中超聯賽的實際花費數額。由此可以明白,中國足協在制定各種“花費上限”時,既要促使職業球隊合理開支、減輕其負擔,又必須從實際出發,針對當前職業球隊遇到的實際困難,機動地變更具體條款。
與“控制薪酬”措施相比,更讓參會者感到震驚的是隨后公布的“監管與處罰”條款。在眾人眼中,方案能否實施,重點在于“限薪”能否真正落實。為此,中國足協計劃借助一到兩家信譽良好的會計機構,確保“控制薪酬”政策得到有效監督,并且制定了一套極為周密且嚴厲的違規處罰措施。

依照要求,中超中若有俱樂部年度開銷超出標準,若超支比例不超過20%,則會被扣除6個聯賽積分,若超支比例介于20%到40%之間,則會被扣除12分,若還有俱樂部繼續超標,最高會被扣除24分的嚴厲處罰。
俱樂部若單賽季球員薪資超出標準,則處罰措施有明確規定。其中,若某俱樂部外籍球員薪酬總額超出1000萬歐元上限,將扣減9個聯賽積分;若本土球員支出超出7500萬元限額球迷網,同樣會扣除9分;若中外球員薪酬總額均超標,該俱樂部將面臨扣減18分的嚴厲處罰。

再有,倘若某俱樂部違背規定支付報酬,一旦查有實據,此俱樂部將失去既得成績,并承受降級的最終懲戒。倘若球員未依規申報所得(獲利),一經證實,將遭受24個月的禁賽懲處。
必須指出的是,中國足協在相關計劃里說明“運動員報酬”涵蓋工資、證券投資、不動產等,但不涉及獎勵。運動員報酬全部按稅前薪資計算;若運動員與外部機構簽訂商業協議,必須獲得中國足協或其指定單位的批準,否則相關收益將被納入薪資范疇。
俱樂部不允許借助關聯企業向運動員或其直系親屬支付現金類報酬,一位行業內部人士指出,依據處罰條款,中國足協在制定該方案時已進行廣泛研究,并且借助專家意見,在規則完善方面消除了多種隱患。
中超球員現有合同的薪資數額已經超出標準,必須借助額外協議來重新確定,新簽訂的合同與補充協議需要一同提交給中國足協進行登記,超出部分的薪資不會計入俱樂部整體的開支上限,換句話說,這項關于薪資限制的新規定主要約束的是球員新簽訂的合同內容。